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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发布《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

  注:编号请填写本单位的编号;不良反应结果请填写:痊愈、好转、未好转、后遗症、死亡或不详;报告来源请填写:自发报告、研究、文献等。

  报告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报告日期:


  附表3: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

发生地区:

使用单位:

用药人数:

发生不良事件人数:

严重不良事件人数:

死亡人数:

首例用药日期:     年   月   日

首例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怀疑药品

商品名

通用名

生产企业

药品规格

生产批号

批准文号

 

 

 

 

 

 

 

 

 

 

 

 

 

 

 

 

 

 

 

 

 

 

 

 

 

 

 

 

 

 

 

 

 

 

 

 

器械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

注册号

 

 

 

 

 

 

 

 

本栏所指器械是与怀疑药品同时使用且可能与群体不良事件相关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表现:

  

 

群体不良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可附页):

报告单位意见

 

报告人信息

电话:             电子邮箱:            签名:

报告单位信息

报告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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