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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2012修改)

  (四)对社会开放的路外公共、配建停车场(库)半径200米范围内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停车场(库)内停车泊位能够满足需求的道路不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五)对于较窄,但停车需求量大的道路应单侧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而相对较宽的道路可双侧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详见下表)。当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下表车行道宽度下限时,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道路类别

道路通行状况

道路车行道宽度B

允许停放状况

城市道路

双向通行

B≥12m

允许双侧顺向停车

12m>B≥10m

允许单侧顺向停车

单向通行

10 m>B≥8m

允许单侧顺向停车

单双向通行

B<8m

禁止停车


  (六)交通拥挤,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对车辆、行人通行影响较大的道路或路段,原则上不宜设置。确需设置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等部门对各时段的通行量进行分析,确定准予或禁止停放的时段。
  (七)人行步道原则上不宜设置道路汽车停车泊位。确有停车需求,且满足下列条件的,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施划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但设置数量应从严控制。
  1、宽度4.5米以上的步道,允许停放摩托车。
  2、宽度8米以上的步道,允许停放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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