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5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政府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产业升级行动战略部署和重点目标,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扶持方向,突出扶持重点,创新扶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聚焦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园区建设,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特色园区为载体,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升级方向、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重点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扶持方向
按照“创新政策机制,实施政策聚焦,突出重点领域,推进重大项目”的总体要求,整合归并市级各类产业扶持资金,设立“无锡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从 2012 年起,连续 5 年市本级安排引导资金总规模 100 亿元,通过贴息、补助、配套、奖励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资金手段,加大对科技、人才和产业升级的财政资金扶持,聚焦支持物联网与云计算、太阳能光伏、环保、微电子、重大装备制造、生物、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等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强力推进我市产业规模化、高端化、产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进和培育一批重点龙头骨干型企业,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针对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分别制订针对性扶持政策,体现政府导向作用;创新扶持方式,加快建立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