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施工企业:
明年是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年, 为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的各施工企业争取更多机会,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住建部关于国家级工法的申报规定和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将南京市2012年申报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6〕19号)规定的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2012年度原则上安排两次省级工法的集中申报工作。我市属地单位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2012年5月30日前、2012年10月30日前。
(二)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对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三)按公布时间,已超过有效期6年规定的省级工法,如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享有优先审定权。
(四)申报的工法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执行。
三、材料报送与推荐评审
工法申报单位填报《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按照《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京市广州路183号610室。我委将根据工法申报情况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及时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吕立河 电 话:83278219
附件:
1、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2、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2012年度)
工法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