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2〕119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实现5年左右建成100所数字校园示范校的任务目标,市教委决定在第一批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程序
(一)启动阶段(2012年4月)
1.前期培训。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及入选的学校进行前期培训,指导区县和实验学校更好的开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邀请部分第一批数字校园实验校负责人进行经验总结和案例推广。培训内容包括:数字校园的理念、规划、案例分析等。
2.实验校申报。
3.项目评审。市教委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确定入选学校名单;专家组将评审结果报市教委审批后,公布第二批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名单。
4.项目经费。该项目实施所需经费采取市级补助、区级配套、学校自筹的组合模式。市级经费由市教委负责立项,并按相关市级规定使用。区级配套经费由各区县教委负责立项。
(二)实施阶段(2013-2014年)
1.项目实施。市教委与实验学校及所属区县签订《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项目任务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校需聘请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协助专家组、工作组管理、监督各实验学校的项目进度、管理与质量。在建设过程中,工作组、专家组及实验学校对于前期实验阶段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和补充。
2.中期检查。项目实施时间过半后,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组将统一组织专家对各实验学校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三)验收与推广阶段(2014-2015年)
市教委将组织对各实验校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向全市中小学校推广成功经验。
二、第二批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1.申报范围: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校
2.申报时间:2012年5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