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经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列入年度经费预算。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通过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强对财政性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以党委、政府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鼓励创新创业的表彰奖励措施。组织开展“首都十佳社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范围。进一步树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增强其工作热情和职业归属感。
(五)健全管理体制,推进力量整合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卫生、人口计生、信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建设工作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民政部门要做好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水平评价、岗位开发设置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行业管理体制。按照“政社分开”要求,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社会工作“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行业服务管理的专门机构,承担专业培训、行业自律、权利维护等职能。鼓励分领域、区域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委员会或专门协会,充分发挥其服务、管理、监督功能,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部分职能,不断提高社会工作的行业自律能力和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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