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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适当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更好开展工作。依托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政府扶持和服务平台。发挥政府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促进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拓展人才发展空间。探索建立专职制、聘用制、派遣制、委托制等多种用人机制相结合的柔性用人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管理制度,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打破行业、区域、城乡、身份、所有制界限,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建立北京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供需有效对接。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激励表彰,优化发展环境
  健全薪酬保障体系。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根据聘用人员学历、资历、职称、工作任务与工作能力等要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健全和完善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保障机制。根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综合考虑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平均薪酬指导标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的参考标准。在部分单位和领域探索建立兼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及本市相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依托人才中心和职介中心,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档案管理和就业服务。做好人才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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