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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完善教育培训模式。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配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习督导,探索实行社会工作课堂教学与实务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学习和培训的经费资助办法,建立经费支持制度,鼓励参与国际交流、学历教育、职业水平考试、继续教育等活动。
  (二)完善评价制度,规范职业发展
  完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在现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基础上,研究制定社会工作员评价办法。推动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探索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定工作。逐步形成高端引领、梯次衔接、层级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建立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制度,健全以合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能力、业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评价要素,由品德修养、行为操守、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等内容共同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定期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履职尽责、学习进修和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动态管理。
  健全专业职级体系。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称职级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办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人员时应当优先选拔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推行持证上岗。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制度,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须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后,方可以相应等级的专业人员身份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活动。
  (三)创新使用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分类推进岗位设置。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及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开发、设置实施办法。采取“明确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中,明确一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参加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转换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有空编且招考、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并通过专业人才引进、购买专业岗位等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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