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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州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州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50号)文件要求,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现就做好自治州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自治州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北伟     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张继国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于海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泉盛     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董 斌     州发改委主任
  濮玉东     州经贸委主任
  杨义晓     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 刚     州司法局局长
  张会疆     州财政局局长
  翟庆核     州人事局局长
  肖 玲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葛 明     州建设局局长
  热西丹·肉孜  州卫生局局长
  沈会盼     州环保局局长
  司马义·艾依提 州畜牧畜医局局长
  杜 强     州水利局局长
  周 江     州林业局局长
  余新民     州旅游局局长
  申世明     州工商局局长
  张长海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周忠宇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泉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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