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国土、住建、水务、农业、卫生、安监、公用事业、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订有效措施,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矿山采选暨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整治。发改部门要严格审批对涉重金属项目的环境准入。工信部门要加大涉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公安部门要严格加强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交通运输和日常监管。国土部门要加强涉重金属项目土地使用管理、涉重金属矿业权设置审批以及矿产资源的监管。安监部门要严格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经营的审批。供水部门负责对被取缔、关闭或实行停产整顿企业的断供、停供生产用水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格对涉重金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和年检,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已核发的不得年检;被列为取缔关闭对象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供电部门对未依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并擅自生产的企业停供生产用电,对依法取缔关闭、实行停产整顿和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断供生产用电。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矿产秩序治理和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落实本方案的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督促企业减少排污总量、规范环境管理、公开环境信息、提高治污水平。
(二)强化督查暗访。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督查、暗访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月25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实施委局分包督查和媒体暗访制度。负责督查的委局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对分包县(市、区)严格要求,督促进度,又要把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如实反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网民代表,定期开展视察、督办和现场观摩活动,发动各方力量,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体系,共同来推进我市矿山采选及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