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其他配套支持系统。完善统计调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公务员绩效考评系统等。
(七)先行推进各类试点。
按照建立示范、参照可比、各级联动、基础良好的原则,选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田地区2个地州和奎屯市、奇台县2个市县,开展首批试点工作。选择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8个部门,作为自治区开展试点工作的联系点。其他地州市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做好基础性工作。2013年自治区各地州市全面开展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与考评工作。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夯实基础,启动试点(2011年10月至年底)。选取各级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初步开展机关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和考评工作,开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对口援疆项目)效能监察活动,进行机关部门满意度调查。
(二)全面实施,落实工作(2012年)。开展地州市绩效考评工作,在自治区各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州市开展对直属机关和县(市、区)的绩效管理与考评,督促各地州市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对乡镇和直属机关的绩效管理与考评,开展重大项目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完善效能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和满意度测评办法,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重点深入,机制创新(2013年)。出台自治区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实行地州和部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部门绩效审计,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确保人员和经费到位,推进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我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培训力度。自治区效能办(绩效办)要会同公务员培训部门制定全区绩效管理培训计划,对各地、各部门绩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四)推进制度创新。从全区发展和绩效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我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重大问题,逐步制定完善我区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全区绩效管理工作标准统一。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勇于实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