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奖励机制。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市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同时在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土地开发整理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主要领导通报表彰。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对其主要领导嘉奖一次。
(三)严格惩罚措施。对不达标的单位,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其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审批。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主要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创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试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四)稳健推进,及时总结。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特色,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研究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附件:1.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
2. 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按照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执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管理及“一票否决指标”等5个方面设置,具体指标及标准值的设计坚持边创建,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