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属于一票否决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保留3年。
2012-2013年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是:2012年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启动创建活动,其中偃师市、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新安县、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伊川县、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汝阳县、汝阳县产业集聚区、嵩县、嵩县产业集聚区、栾川县、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吉利区、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西工区、孟津县产业集聚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完成创建达标任务(宜阳县、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孟津县、洛阳工业园区作为2011年全省创建试点已先期达标,其中孟津县以及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达到了省级创优标准),有2个以上县(市、区)、2个以上产业集聚区达到省级创优标准,力争有1个县(市、区)或产业集聚区被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2013年,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力争有4个以上县(市、区)、4个以上产业集聚区达到省级创优标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力争达到2个以上。
三、阶段安排
2012年创建活动分为启动、推进、评选、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中旬-4月中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动员会,对创建活动作出动员部署。
(二)推进阶段(2012年4月下旬-10月上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公布创优标准,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按照创优标准开展自查、总结和整改。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创建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适时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进行总结交流。
(三)评选阶段(2012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对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进行测评,评选出3个县(市、区)和3个产业集聚区,授予“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参加“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评选。同时,争取向国土资源部推荐参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表彰大会,对2012年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奖惩措施
(一)加强绩效考核。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结果,对全市县(市、区)、产业聚集区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