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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评选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属于一票否决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保留3年。

  2012-2013年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是:2012年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启动创建活动,其中偃师市、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新安县、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伊川县、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汝阳县、汝阳县产业集聚区、嵩县、嵩县产业集聚区、栾川县、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吉利区、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西工区、孟津县产业集聚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完成创建达标任务(宜阳县、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孟津县、洛阳工业园区作为2011年全省创建试点已先期达标,其中孟津县以及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达到了省级创优标准),有2个以上县(市、区)、2个以上产业集聚区达到省级创优标准,力争有1个县(市、区)或产业集聚区被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2013年,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力争有4个以上县(市、区)、4个以上产业集聚区达到省级创优标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力争达到2个以上。

  三、阶段安排

  2012年创建活动分为启动、推进、评选、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中旬-4月中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动员会,对创建活动作出动员部署。

  (二)推进阶段(2012年4月下旬-10月上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公布创优标准,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按照创优标准开展自查、总结和整改。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创建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适时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进行总结交流。

  (三)评选阶段(2012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对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进行测评,评选出3个县(市、区)和3个产业集聚区,授予“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参加“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评选。同时,争取向国土资源部推荐参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表彰大会,对2012年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奖惩措施

  (一)加强绩效考核。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结果,对全市县(市、区)、产业聚集区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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