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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0〕5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4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探索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对象为市辖各县(市、区,含管委会,下同)以及1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规定的基本标准,为普遍性要求,全市所有创建活动对象均应在2年内达到省规定的创建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每年从已达标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中,评选出3个县(市、区)和3个产业集聚区,授予“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同时,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向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参评“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被评为“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的,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予以奖励、并向国土资源部推荐参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被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国土资源部将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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