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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家庭成员住房记载情况
  截至_____年__月___日,经本房屋登记机构核查,该家庭住房记载情况为:2套及以上住房 1套住房 无住房
  征收、拆迁、搬迁购房
  本证明有效期为30日。

  (登记机构档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以户籍证明、婚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须提供未婚证明)记载为准。
  2、本证明仅供购房人在出具证明的房屋登记机构所辖区域内购买住房时使用,且该证明需作为合同必要附件。

  附件2:
  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购房人申报承诺

购房人姓名

联系电话

拟购住房坐落

□新建商品住房 □二手住房

购房人家庭住房拥有情况

□2套及以上住房    □1套住房    □无住房

购房人家庭成员名单

购房人

户籍所在地

 

户口簿

编号

 

配偶

户籍所在地

 

户口簿

编号

 

购房人

姓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

配偶姓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宁波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购房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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