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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建筑施工现场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和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建筑施工现场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和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根据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和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甬防指﹝2011)1号)要求,现就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汛前安全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地和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要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工作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前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二、专项检查安排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应急工作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企业自查要在2月底前完成,各地监管部门的抽查要在3月10日前结束,我委也将在3月15日前组织专项督查。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的重点为市重点建设工程、汛期处于深基坑施工阶段的工程和邻近河流、山体及受台风、暴雨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
  (三)检查主要内容
  1、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以及深基坑的排水及防坍塌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2、围墙、宿舍等临时设施的加固情况;
  3、悬挑脚手架、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悬挑式卸料平台与建筑物的连接固定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的自由高度、附着装置符合规范及安装说明书的情况,避雷装置的设置情况;
  5、台风来临时职工紧急避险场所的准备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健全、演练和应急抢险人员、材料、设备的准备情况;
  7、采用自备电源的,自备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情况及发电室消防管理情况。
  各地、各单位请于3月12日前将检查情况和防汛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书面报我委(同时报电子文档),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电子信箱:zhianchu@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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