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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2年矿业权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2年矿业权计划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2〕24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促进我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冀国土资[2011]67号),省厅制定2012年矿业权年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矿业权年度计划,编制本地区的矿业权计划实施方案,禁止计划外设置矿业权,确实提高规划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

  附件:河北省2012年矿业权计划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河北省2012年矿业权计划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

  编制说明

  一、矿业权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目标,以调控矿业权投放、矿山规模结构、促进矿山资源整合为核心,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增强矿产资源的保障发展能力,为全省经济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矿业权计划指标设置及执行

  矿业权计划指标设置。按照《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1〕67号),2012年矿业权计划指标为煤炭、铁、地热和矿泉水探矿权计划指标, 煤炭、铁、地热和矿泉水采矿权计划指标,矿山数量控制计划指标,主要矿产开采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原煤、铁精粉)4大类。煤炭、铁、地热和矿泉水探矿权、采矿权计划指标不分解。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8号),2012年煤炭的探矿权计划专项用于符合国土资源部文件要求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矿业权计划的执行。探矿权、采矿权计划由省厅统一掌握,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合规性审查阶段执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规性审查时,对符合规划的,按照矿业权申请顺序依次核销计划指标。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矿山数量控制指标,对本市矿山数量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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