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的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年底,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建立覆盖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保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引导产业集聚,壮大产业规模,形成一批具有洛阳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品牌。指导创作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在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要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弘扬给予积极支持,确保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少数民族艺术人才的培养体系逐步完善,队伍素质明显增强。
三、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及民族村文化大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文化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巩固发挥民族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民族村农家书屋作用,巩固民族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成果,完成民族村“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放映工程的目标任务。在安排文化、体育发展及其他相关经费时,要适当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积极推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数量丰富的少数民族影视作品,更好地满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