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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79号),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生命力、凝聚力的要求,是提高我国文化实力和竞争力的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的要求。

  我市是全省民族工作大市,共有46个民族,680多万人,少数民族以回族为主。各县(市、区)均有少数民族居住,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长期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基层文化生活得到丰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对文化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重视不够,发展民族文化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少数民族地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够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少数民族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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