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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以下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加快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是新时期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发展目标,也是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建设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营造行业诚信环境,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目标。以打造食品药品诚信体系“长沙模式”为目标,以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抓好食品药品行业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改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环境,培育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形成具有长沙特色的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食品药品诚信标准制度。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为基础,制定行业评价标准,奠定企业诚信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的工作基础。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记录监管对象信息,行业协会收集会员信息,社会信用服务中介征集有关信息。三是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评价食品药品企业,健全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四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披露方式及内容,逐步建立面向社会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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