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教。各地区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气象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防灾减灾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推行气象科普知识进课堂,并在中小学校园建立红领巾校园气象站;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十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合力
(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村一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规定。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定期组织开展设施建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预警应用、预案落实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制定并严格执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加大对非法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执法查处力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评估工作,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投资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等金融政策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十六)加强舆论引导。气象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