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能力
(四)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要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与国家相配套,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综合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快推进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升级完善,提升公众通信网应急服务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
(五)提升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传播能力。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六)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各单位和部门公共电子显示屏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完善和扩充中国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固定电话运营企业要联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固定电话反拨平台,提供预警信息网络推送入户服务。
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完善乡镇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功能。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预警接收机等设施,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与鸣锣吹哨等传统方法,有效解决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积极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
三、加强规范管理,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
(七)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要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广播、电视和通信等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完善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