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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2〕5号 2012年1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地面卫星遥感监测等工程建设,加密鄱阳湖区、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区域的自动气象站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气象监测能力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林业、电信、电力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等区域旱情监测,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网。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水平。完善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建设,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度,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是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建立灾害性天气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山区地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加强农村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
  (三)强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将城乡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性经济开发、大型太阳能风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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