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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区域内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机制和实施方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布置落实好本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各项工作,强化督检和考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道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三)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道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道路保护。坚持货物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

  (四)主要成员单位要建立治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实现数据库的联网。

  五、责任落实与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市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落实治超工作人员及经费。要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和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层层签订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责任状,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通过不定期的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等手段,提高工作合力,保持治理工作力度,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实施严管重罚,推进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鉴于当前治超工作形势严峻,交通运输和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要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履行到位情况。对于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不力的地方,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不履行治超责任或违反规定开展治超的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一查到底,倒查至运输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造成当地桥梁垮塌或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严肃追究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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