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构。各分志篇目基本框架包括序、凡例(全志)、编纂说明、图照、目录、概述、大事记、专业志、人物、附录、编纂始末等。采用章节体,按篇、章、节、目、子目层次结构,具体到某一分志则可根据情况而定。
(四)版式。全志统一版式,精装16开本,公开出版(按保密规定需保密的除外)。
四、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
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各项规定,审慎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的内容。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志稿形成后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二)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地记述江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地反映不足与教训。
(三)坚持志书体例。横排竖写,述而不议,生不立传;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志书体裁运用得当。
(四)坚持质量第一。《江西省志》和《江西省志》资料长编编纂是建设文化大省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一次全面的综合性的省情大调查,各编纂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做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资料翔实,特色鲜明,文风端正,记述清楚,印制规范。
五、组织领导
(一)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第二轮江西省志编纂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解决省志编纂中的重大问题。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方志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志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分志承编单位修志工作的职责。省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中央驻赣单位及有关市县具体承担编纂任务。
(二)《江西省志》主修、副主修分别由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总纂、副总纂分别由省方志办主任、副主任担任。
(三)各承编单位要成立分志编纂委员会和编纂室,由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主任;多部门合作编纂的分志由主要承编单位牵头成立分志编纂委员会,主要承编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主任,参编单位领导担任副主任。要把编纂志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