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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轮江西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轮江西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6号 2012年1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第二轮江西省志编纂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第二轮江西省志编纂工作方案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续修地(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00〕112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第二轮《江西省志》编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全面系统地记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充分反映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二、主要任务
  (一)编修《江西省志(1991-2010)》(篇目及分工详见附件),拟于2016年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二)编辑《江西省志(1991-2010)》资料长编。各分志编修单位按照分志篇目将所搜集的资料编辑成资料长编,并送江西省方志馆保管收藏,便于查询利用。
  三、内容结构
  (一)内容。《江西省志(1991-2010)》设总述、大事记,并按照专业、行业、事业分设108部分志,每部分志平均约80万字。各分志独立编纂,分别编以序号。其中鄱阳湖志、景德镇陶瓷文化志、江河志、名山志、山江湖工程志、茶志、客家志等,反映江西特色,弥补首轮《江西省志》遗缺。冠名格式为“省志名加分志名”,如《江西省志·人民政府志》。
  (二)断限。各分志上限原则上断在1991年,与首轮《江西省志》下限相衔接。首轮未修志书的上限不限,从事物发端写起;1978年之后产生形成的新事物所修志书,上限不限;首轮已修志书,由于内容记述需要,其上限可以适当追溯至1978年。下限统一为201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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