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三农”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涉农贷款余额占全省贷款的比重继续稳定在三分之一以上,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继续稳定在50%左右。二是完善金融服务措施。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大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和农户的扶持力度,加大对 “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信贷投入。积极培育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相关鲜活农产品保险产品研发创新,利用保险机制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提供风险保障。三是积极加强银保银信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机构、各类涉农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加强信息沟通,把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与信贷的资金安全需求有效结合,建立合理分担风险、分享利益的协作机制。对涉农担保机构支持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资金供应、利率水平上予以倾斜。四是支持流通市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以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为契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特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具有行业优势的专业市场建设,搞活农产品贸易,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鲜活农产品流通项目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省制定的土地使用标准;土地供应采用有偿使用方式,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四)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可以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格外资对我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收购的安全审查工作,对于未通过安全审查的外资并购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省商务、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五)促进车辆便利通行。 一是各收费公路应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是进一步扩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将我省出产的新鲜黎蒿、油麦菜、马齿苋、藠头和鲜活泥鳅、黄鳝、甲鱼等列入鲜活农产品范围,享受“绿色通道”运输政策。三是在产地已封铅加锁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集装箱或厢式货车,如运输产品符合规定,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证明,可不开箱验货检查,即可享受“绿色通道”运输政策。四是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专用车道,设置“绿色通道”专用醒目标识,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五是积极探索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的方法,研究应用高科技的“绿色通道”检测设备,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六是对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实行优先办理进城通行证和便利停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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