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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2]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为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为重点,以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鲜活农产品流通为支撑,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构建流通链条,完善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社会和谐。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流通规划布局。 各设区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布局。围绕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主产地及南昌、九江、赣州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或升级改造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南昌赣昌水产品综合大市场、九江蔬菜水产品交易市场、赣南脐橙果品交易市场、南丰桔都大市场、赣东北、赣西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鲜活农产品重点县(市)规划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就地交易与转运。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900亿元,其中鲜活农产品交易额占50%,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超过80个。完善县、乡(镇)农贸市场、城区菜市场、直营直供社区蔬菜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菜市场或生鲜超市,探索规划建设公益性市场,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机联动、协调发展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二)培育做大流通主体。 确定一批农产品批发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重点企业予以扶持培育,在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促其做大做强,不断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引导农产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将经营链条向上下游延伸,大力发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鼓励农产品运输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联营,实现产销一体化。大力培养农村经纪人,充分发挥其在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实现强强联合,打造鲜活农产品流通联合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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