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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加强素质培养,有效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和数据质量责任感。统计人员要自觉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抵制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建立一支品德优良、精通业务、工作扎实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五、强化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考核监管

  (一)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各区县(市)和长沙高新区要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建设纳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查、统计监审内容,实行长效管理和监督。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扩大统计法律的社会影响,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市、区县(市)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做好对统计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监审制度,实现统计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以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

  1、实行统计工作考核评比。为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市政府对全市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实行考核评比。考核内容包括乡镇街道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经费、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等各方面工作,计分办法采取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项目具体计分标准详见《长沙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表》)。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实绩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查。按照长发〔2005〕27号文件要求,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与“十强十快乡镇、街道”考核评价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统计基础工作差,有虚报和瞒报统计数据等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考评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和玩忽职守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等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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