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机制、舆论收集和分析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处置地震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修订《
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长效机制。
(二)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
防震减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加大对防震减灾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烈度速报网建设、流动观测、震害预防、群测群防和应急准备等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建立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机制,满足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防震减灾机构队伍建设。
各区、县(市)要建立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或把防震减灾职能明确到部门,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并把防震减灾职能落实到相关部门,充实工作力量,保持队伍稳定,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