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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5号),切实解决当前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地震监测系统,能监测到市内1.5级以上,周边地区3.0级以上地震;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和扩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依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地震志愿者队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应对地震的能力不断增强。

  到2020年,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震情灾情信息获取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长沙市区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国内同类城市水平;建成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体系。

  二、切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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