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月湖西区、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保护整治工程,发挥庆安会馆、保国寺等历史建筑群文化功能,加大历史地段重要文物建筑和传统民居群抢救保护工作力度。[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住建委、有关县(市)区负责]
改建艺术剧院,完成天一阁博物馆陈列改造、保国寺古建筑博物馆整体提升,建设文化广场、历史纪念馆和档案馆新馆,规划建设港口博物馆、大运河出海口博物馆等设施。力争所有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负责)
(3)发展文化产业
推进象山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基地、高新区动漫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象山县、宁波国家高新区配合市委宣传部落实)
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在20%以上,到2015年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市委宣传部落实)
培育知名文化品牌。推进文化与经济、科技、旅游、教育等方面的融合和互动。(市相关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落实)
加快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推进市场中介和行业性社会组织建设。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等非法行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
(4)推进文化创新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
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市相关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落实)
创新文化投入机制。(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牵头)
创新文化内容和形式,打造具有宁波特色、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推进文化传播方式和文化业态创新,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重点改革任务和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全力加以推进,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体制机制,全面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1.深化综合配套改革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负责)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市发改委、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梅山保税港区负责)
积极推进卫星城市试点改革、中心镇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市农办牵头)
2.深化企业制度改革
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负责)
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国资委牵头)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战略协作等方式进行跨区域和跨所有制发展。(市发改委牵头)
加强新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市工商局负责)
3.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推进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和租赁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闲置土地退出机制、存量用地流转机制,完善滩涂围垦、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机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深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农业局牵头)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市林业局牵头)
开展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用水总量控制、分类水价和水权交易制度。(市水利局、市发改委负责)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市环保局牵头)
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建设区域性中小企业金融中心和民间投资管理中心。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改革试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各类质押抵押贷款,推动债券融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负责)
发展壮大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负责)
鼓励企业上市,健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市金融办、宁波证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推进发展中小企业保险、涉农保险、责任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特色险种,扩大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宁波保监局、市金融办负责)
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成品油价格补贴机制,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宁波电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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