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批机关、社区、企业等低碳示范基地。开展低碳社区示范方案设计,推进低碳化社区试点。(市发改委牵头)
(6)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工程
实施海域专项整治和海洋生态修复,保护好渔山列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等海洋功能区。推进山海协作和移民下山。控制矿山开采规模,实施矿产区重组改造。(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合办负责)
实施阶梯水价、电价制度,完善矿产、森林、水、海域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强化排污费征收及监管,开展多种形式的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市环保局牵头)
提高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生态补偿标准,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转移支付制度。(市财政局牵头)
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推动绿色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市环保局牵头)
6.民生社会事业工程
(1)扩大就业
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五年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每年开发(保持)公益性就业岗位6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强化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每年新办创业实体5万家。(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加强欠薪维权长效机制建设,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提升新增就业和转岗就业人员就业能力,优先帮助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2)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建立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到2015年全市基尼系数为0.3左右。(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到2015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43.4万人,户籍人口养老保险(障)参保率达到85%,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人口全覆盖。(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牵头)
提高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水平,逐步提高待遇标准。完善各类养老保险(障)制度转换衔接办法,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工作。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推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一卡通”。(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城乡一体、标准一致,提高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到2015年,人均医疗救助资金达到15元以上。(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完善以助学、助老、助医、安居、灾害和司法等为重点的临时救助体系,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五保三无”对象、困难老人、孤残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对公办福利机构的需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完善和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牵头)
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老小区及危旧房改造,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建委、各县(市)区负责]
(4)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加快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接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健全全市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牵头)
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级增补非目录药品和各县(市)区按规定增补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人群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90%以上,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市卫生局牵头)
推进卫生事业七大重点工程。(市卫生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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