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13.2%,氨氮排放下降13%,二氧化硫排放下降18.9%,氮氧化物排放下降31.9%。[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林木蓄积量增加45万立方米。[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新增城镇就业人数60万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5万套。[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43.4万人,新增42.6万人。[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到0.13%。[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3.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明确“一个平稳、四个高于”重要指标的目标导向,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和公报制度,并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市委组织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市发改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明确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工程
(1)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编制实施宁波市具体功能区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深入实施“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区域发展战略。[市住建委、发改委、各县(市)区负责]
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相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利益补偿。(市财政局牵头)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理顺城市开发建设体制,提升中心城区整体发展水平。(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六区负责)
加快推进余慈地区统筹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本形成余姚城区、慈溪城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姚周新城组团式发展的新格局。(市余慈统筹办、余姚市、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发挥南三县山海资源优势,加快区域联动发展,提升生态经济和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成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融合发展的重要拓展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承载区。(市象山港统筹办、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择优选取一批发展基础好、区位条件优、辐射能力强的中心镇和重点镇,创新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建设,推进产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成一批现代化小城市。(市发改委牵头)
树立以市民需求为导向的城市管理理念,提高“数字城管”水平。(市城管局负责)
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常规公交出行比例提高到30%。(市交通委、市住建委负责)
加强旧城整治,推进背街小巷治理,完成“城中村”改造,深化城郊结合部综合治理。(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
(3)“幸福美丽”新农村建设
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农机局负责)
完善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的转移支付力度。(市财政局牵头)
编制实施村庄规划,优化农村集中居住区布局,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市规划局、市农办负责)
继续实施万户下山移民工程,加强人口内聚外迁,实现异地脱贫。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力度,加强低保和救助制度建设。(市农办、市民政局负责)
加大对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定向援助等支持力度。(市经合办牵头)
(4)加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
建成杭甬客运专线和宁波铁路枢纽工程(含货运北环线、南站改建、北站迁建等项目),规划建设沪甬(跨杭州湾)铁路、甬金铁路等。(市交通委、市发改委负责)
建成象山港大桥及接线、穿山疏港高速公路等,加快推进甬台温高速复线、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连接线和六横大桥宁波接线等项目建设。(市交通委、市发改委负责)
提升空港发展水平,坚持“客货并举、以货为主”,推进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市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交通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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