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法人、自然人应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积极参与智慧城管工作。
第六条 市智慧城管实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智慧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立案审核、结案归档等监督考评工作;
(三)负责协调解决市中心城区综合性、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负责对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负责拟订全市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标准,指导各区做好需求编制、项目招标以及中标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市信息采集员的相关培训及岗位资格认证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做好智慧城管管控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的相关培训、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96310(含12319)城管热线电话和网络受理平台及市长电话、政务网上办公系统等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交办、跟踪和评价工作;
(七)承担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区智慧城管实施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本辖区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智慧城管信息专业采集的需求编制、项目招标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受理、移交、跟踪、协调、校核等工作;
(四)负责对本辖区智慧城管网络单位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五)负责本辖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的相关培训工作。
(六)承担城管热线96310(含12319)等信息受理平台交办的相关投诉、举报的确认、移交、跟踪、处置、反馈等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由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和区人民政府组成市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以下简称市协同网络单位)。
由各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专业单位组成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以下简称区协同网络单位)。
第八条 市、区协同网络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依据智慧城管部件、事件分类标准与立结案规范,及时做好涉及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