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体系
加强电子支付对电子商务的有力支撑。在实现人民币跨行支付、跨境支付、票据等管理服务电子化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第三方支付,鼓励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支付、预付卡支付等多种新型支付渠道的发展。注重对不同支付方式和渠道的整合和兼容,在政府和金融管理机构的统一要求下,加强对电子支付的风险控制。重点推进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加强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为其他领域电子商务交易提供资金结算与转账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全国领先地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挥其在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的骨干作用,支持有实力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上市,推动跨境支付和跨境交易。
(三)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
加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鼓励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基于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信用评估和管理制度,建设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联盟,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机制研究,不断强化政府监管,严格行业自律,降低网络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和防范网络欺诈,打击利用电子商务从事各种违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电子商务在身份认证、信息比对、电子签约、网络支付、物流配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主要环节的信用特征,逐步完善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保理、信用支付、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链,为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以技术、产品、服务、制度为抓手,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安全服务体系。提高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和交易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在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中的应用。强化电子商务用户和交易数据安全,培育实名认证、数据保全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安全服务业态,扶持一批电子商务安全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对网络经营的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五)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以宽带城市、无线城市、“三网融合”建设为契机,以显著提升网络承载能力和设施综合服务水平为重点,建成城乡一体、全市域覆盖、应用丰富的光纤宽带网络和无线宽带网络。提高基础通信业务服务质量,促进运营企业与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合作,发展规模化和服务创新的数据中心,提升园区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落实电信主管部门有关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许可的规定。
(六)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标准研究与制定,以及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标活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成立技术标准联盟。针对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制定企业联合标准。开展重要电子商务标准验证与应用以及标准化示范试点,推动优势企业、技术组织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争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修订,抢占该领域标准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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