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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体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聘请专职保安消防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水源要保障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营业性场所要留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保障畅通,并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2、健全消防法制体系。2012年底前,完成《汕头市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及时出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形成覆盖各领域的消防法制体系。
  3、强化各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2012年、2014年,组织对市、区(县)和各镇(街)、村(居)委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法律法规轮训。每年对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监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2012年底前,确保辖区8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构筑“防火墙”工程,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
  4、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一是继续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活动。每年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采取分级挂牌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至2015年,全市工商业相对发达的镇(街道)得到全面整治。二是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2011年,推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巡查、整改机制。各地要规范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入园入区,从源头上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的滋生土壤。三是逐步消除高层建筑隐患。2012年,建立由政府牵头,住建、公安、安监、财政、规划、工商等部门参与的高层建筑和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整改协调处理机制,逐步消除全市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
  5、开展单位社区火灾防控能力达标建设活动。一是积极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达标活动。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2012年,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基本达标。二是全面开展村(社)区“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首要目标,以预防出租屋、“三合一”火灾为重点任务,强化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2012年,全市各镇(街道)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2015年,设有治安联防队的村居(社区),全部功能升级为治安消防联防队,并至少配备1部消防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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