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实施《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区域内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和县、含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各自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马鞍山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
单位:公顷
地 区
| 耕地
保有量
|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规模
| 整理复垦
开发补充
耕地义务量
|
和 县
| 56225.16
| 50040.00
| 10897.80
| 1280.76
| 2012.05
|
和县历阳镇
| 6871.42
| 5911.42
| 2295.33
| 334.37
| 317.72
|
含山县
| 37159.31
| 33552.01
| 9743.89
| 1178.97
| 943.18
|
含山县环峰镇
| 7840.44
| 4996.08
| 2722.30
| 461.08
| 32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