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314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属工商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2338”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要求,现开展2012年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申报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下称市“两项资金”)项目,应当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和我市产业导向要求,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工业设计、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取补助、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两项资金”实施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并优先采用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方式。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战略性主导产业重大骨干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市加快战略性主导产业实现重大突破100强,或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领域投资项目。
2.战略性主导产业行业排头兵项目。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技术水平或市场占有率等排名处于前三位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工业领域投资项目,且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已启动在建并使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工业领域投资项目。
4.技术改造示范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并实施完成,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由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粤经贸投资〔2003〕407号)和《关于做好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的通知》(穗经贸函〔2009〕432号)要求,在2011年8月1日后组织完成验收或完工评价的项目。
5.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工业设计园区、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面向老字号企业的推介、展销公共服务平台,传统工艺美术展示、交易平台项目。
6.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及“红棉至尊奖”奖励。2012年经认定的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以及2011年广州国际设计周暨中国(广州)工业设计博览会评选出的“红棉至尊奖”企业。
其中,第1、2、3、5类项目要求项目已开工建设,并落实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
(二)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1.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经认定的201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添置仪器设备,升级支撑软件,改进研发和试验条件,提升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设计仿真、实验验证、工程试验等整体开发水平的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基于研发平台开展的关键技术突破和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已列入《关于2010年广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进步项目滚动计划的通告》(穗经贸函〔2010〕1214号)和《关于2011-2012年广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进步项目滚动计划的通告》(穗经贸函〔2012〕31号),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穗经贸函〔2010〕881号)由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在2011年8月1日后组织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2。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企业集团),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财政征管分局)初审汇总并盖章后(具体要求见附件3、附件4)报送至市经贸委政务窗口。中央、省驻穗企业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经贸委政务窗口。
(四)市经贸委在申报截止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五)项目经初步审核后,市经贸委和财政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有关专家和协会对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审查,按竞争性资金分配方式择优提出财政资金分配方案。
四、联系方式
(一)市经贸委。
徐燕琴(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电话:83123941
赵劲松(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电话:83123842
电子邮箱:jmwjsjbc@gz.gov.cn
(二)市财政局。
王玉(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电话:38923303
陈远(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电话:38923312
(三)市经贸委政务窗口。
张威,电话:38920461
附件:
1.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2012年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2012年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战略性主导产业重大骨干、行业排头兵、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
(一)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
(二)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提供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4.项目建设招标内容;
5.项目节能评估;
6.项目对区域经济的带动、对劳动就业的带动等社会公共效益分析;
7.项目的风险性分析;
8.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手续文件。
(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手续文件。
(七)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银行借款合同及收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审查确认章)。未发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九)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复印件。
(十)项目投入情况分类列表(列明土建工程,设备,工艺改造,公共设施,环保、消防及安全设施和其他等7大类的投入金额及占总资的比重),并附相应的证明(工程建设预付款证明文件、主要设备购买发票等)。
(十一)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十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十三)项目单位2011年度上缴税收证明(并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
(十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0、201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近期财务状况。
材料报送要求:项目材料须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采用胶装),并将第十项的证明文件单独装订。电子版按顺序排版为1份word文档,并将第十项的证明文件单独排版为1份文档(格式不限)。
二、完工技术改造示范工程项目提供:
(一)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项目验收证明文件(项目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或项目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