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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推进科技创新。
  1.深入开展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提高吉林省河流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合理的跨流域远距离调水、提高投资巨大的水利设施的耐久性及抗冻害能力。开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洪抗旱减灾战略研究、流域洪水灾害孕灾环境的变化及其洪水响应、应对重大突发性洪水的应急管理体制与对策、蓄滞洪区合理发展风险管理的模式、干旱灾害综合管理与对策、城市防洪与供水安全保障、灌区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农村供水工程规模指标体系研究、流域水污染控制及生态修复的技术与管理、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系统与信息共享平台等。
  2.加强水利科技成果推广与普及。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启动和建设15个重点实验室、科技实验厂 (区)、科技示范园区。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组织实施1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健全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完善科技引进与推广平台,加大水利科技应用和推广力度。积极推广转化和应用20项高效、节水、降耗和环保的水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全面提高水利发展科技含量。完善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水利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观念,增强亲水和节水意识,营造有利于水利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3.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实现水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加快吉林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完善水文气象基础设施,抓好1873处基层水文站建设,更新设施装备,提高科技水平。推进130条中小河流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增强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水利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做好吉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建立吉林省基础水信息平台。
  4.加快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适应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强化专业领导力量,全面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水利的公益性职能,加大对水利队伍建设的倾斜力度。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突出加强水利职业培训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水利职业教育,提高水利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比重。鼓励水利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切实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 “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六、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五”水利发展任务主要包括防洪抗旱减灾、民生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等五个方面。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通过规划工程的实施,全省重点水土流失区将得到有效治理,“十二五”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65平方公里,生态修复面积3000平方公里,生态脆弱得到修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并可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遏制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状况,减轻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促进水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善,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居环境,对逐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整治河道、加固堤防、筑坝建库和大规模引水等水利工程建设将改变河流、湖泊的水文情势,改变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有时还会对物种多样性、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带来不利影响。
  为此,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和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统筹做好水利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系统的监控,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七、投资估算
  对 “十二五”期间续建工程项目按照审批的总投资减去已投资,为结转到 “十二五”期间项目投资;拟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投资规模,有审批文件的,按照最新一次审批的投资测算,没有审批文件的,按照已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投资测算。
  “十二五”规划水利项目总数为105个,其中续建项目10个,拟建项目83个,储备项目12个,规划总投资1550亿元,其中 “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650.1亿元。
  “十二五”期间投资按工程类别分类:防洪抗旱减灾项目33个,项目总投资213.42亿元;民生水利项目15个,项目总投资178.54亿元;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36个,项目总投资158.95亿元;水资源节约保护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81.5亿元;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4亿元;行业能力建设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13.98亿元。
  “十二五”期间投资按前期工作分类:续建项目总投资147.94亿元;拟建项目总投资502.15亿元。 “十二五”期间投资按投资来源分类:中央投资292.81亿元,地方投资357.29亿元。
  “十二五”期间投资按年度安排分:2011年项目总投资120.53亿元,2012年项目总投资131.36亿元,2013年项目总投资131.81亿元,2014年项目总投资132.11亿元,2015年项目总投资134.28亿元。
  八、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水利建设任务重、投资强度大、管理要求高、改革难度大,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水利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 “十二五”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深刻理解加快水利发展对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事权和责任。中央主要负责大江大河、国际界河水利建设项目,省里负责省内河流水利项目建设,地方受益地区按照受益范围、受益程度、经济实力分担部分投资;地方项目的投资按照 “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受益区域和部门按照受益程度共同投资建设,中央和省里视情况可参与投资或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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