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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强化社会管理。
  1.水资源管理。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为 “十二五”时期全面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础。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水源论证报告的编报和审查。建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权威高效、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化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配置和调控能力,可持续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环境对水的需求,推进民生水利事业的发展。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基本完成重要江河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取水监督检查,建立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继续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定不同地区的节水标准,建立区域及行业用水效率等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严格的用水指标考核和监督机制;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分别提出各地区、各河段的入河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地下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划定地下水功能区,核定各地区的开采量控制指标,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全省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
  2.河道管理。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统筹考虑防洪、航运、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合理划定河道砂石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对河道采砂进行统一规划,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利用中更好地保护。对重要河道进行系统全面的采砂规划,更好地指导采砂活动科学、有序开展。持续抓好涉河、用河行为管理,重点进行松花江干流、嫩江围堤清障。
  3.洪水管理。进一步加强以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为重点的防洪管理,提高河湖疏导和调蓄洪水的能力,建立防汛抗旱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以及洪泛区的管理制度,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等。努力推动管理规范化,实现洪水资源化,推进保障社会化。建立防洪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成松花江、嫩江、第二松花江、东西辽河等主要江河洪水风险图,积极探索洪水资源化的有效途径,进行水库动态控制研究。基本完善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水法规体系,不断深化防洪行政体制改革和防洪投资、融资体制改革。
  4.应急管理。通过建立和落实水旱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防御责任制,健全防汛抗旱减灾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山洪灾害预报水平,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减灾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持续干旱、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提高人工增雨 (雪)能力,有效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加快东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设和全省地面人工增雨 (雪)能力建设。
  5.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继续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完善 “三项制度”,对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及代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管理、施工分包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优质工程评审、同体问题等项改革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工程建设管理改革意见或建议,并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水管体制改革成果,抓好水库规范化管理试点。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安全稳定的水利发展环境。狠抓项目审计稽查,加大水利资金管理力度。加强水利立法,强化水利执法,推进依法治水。完善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水利市场建筑管理,使水利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全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实现水利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市场主体自律守信,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专栏5:水利管理主要任务

序号

内    容

            水资源管理

1

完成吉林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吉林省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吉林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吉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吉林省重点工程可供水量警戒线、吉林省区域年度用水总量监测办法等重点工作。

2

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取水监督检查。

3

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水水源地保护。

4

继续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5

启动吉林省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

             河道管理

1

确定岸线控制线,划分岸线功能区。

2

进行险工险段治理;完成阻水片林和阻水民堤的河道清障工作;完成江河淤积严重段的清淤工作;护堤地确权。

3

建立防洪、航运、灌溉体系。

4

选定规划期内各河段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提出年度采砂总量控制和采砂强度控制。

洪水管理

1

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洪水和旱灾风险管理水平。

2

开展水库动态汛限水位控制研究,在保证水库安全情况下,最大限度利用洪水资源。

3

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备较为先进设备。

4

开展洪水资源利用专项研究,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最大限度利用洪水资源。

5

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

6

建立健全防洪减灾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7

建立蓄滞洪区管理制度。

8

建立防汛抗旱减灾评价制度。

应急管理

1

建立健全各种防洪抗旱预案,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2

建立健全防汛抗洪抢险队伍,提高突发洪水事件的处置能力。

3

储备足额的防汛抗旱物资,满足突发洪水时抗洪抢险和旱灾时应急抗旱需要。

4

继续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建设,提高应对山洪灾害能力。

5

建立健全防洪减灾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水利建设市场管理

1

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信用。

2

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4

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5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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