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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水价改革。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鼓励中水回用。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即水费财政补贴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实施支渠口及以下计量收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4.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大类别,进一步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完善分类改革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完成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 “重建轻管”局面。重点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在中央财政加大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相应增加补助,市、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推行非经营性政策投资项目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营效益,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5.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省全社会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省和市 (州)、县 (市)财政专项水利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以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协调使用以工代赈、水利建设基金、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一规划,统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性投入。发挥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规范使用范围,加强征收使用管理。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的建设维护税,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规模。在风险可控制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专栏4:水利改革主要任务

序号

内    容

            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1

尽快开展水资源配置阶段规划,并加强专项规划工作。已经实现城乡水务统一管理的地方,要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水生态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尽快形成水务规划体系,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2

在改革过程中,要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运行机制、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优化组合,明确权力义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水利发展机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1

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2

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公益性职能。

3

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水价改革

1

着力抓好非农业水价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2

积极推行科学的水价制度。

3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4

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水管体制改革

1

继续抓好 “两项经费 ”的落实工作。

2

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3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供水财政补贴制度。

4

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5

积极开展水利综合经营,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6

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将改革覆盖到基层水管单位,延伸到小型水利工程。

水利设施融资机制改革

1

以省水务投资公司为主体,以9个市(州)水务投资公司为基础,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2

按照国家对水利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积极争取国家投资。

3

增加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

4

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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