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总体布局。
  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对水利的要求,合理规范开发秩序,有效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水土空间开发格局,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
  1.东部地区。针对水资源相对丰富但工程性缺水的实际,要强化水资源保护特别是河源地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流域水土资源整治,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搞好水资源配置特别是跨流域调水项目研究,积极发展清洁水电能源,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合理、高效开发水资源和水能资源。
  2.中部地区。针对资源性缺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偏高的实际,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控制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水功能区纳污限制,推进调水引水工程建设,在保障生活用水、考虑基本生态用水的前提下,按照效益优先原则,统筹三次产业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
  3.西部地区。针对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并存的实际,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合理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继续加强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与之匹配的中小型、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利工程覆盖程度,继续推进洪水资源化过程,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农业用水,增加工业用水,扩大生态用水份额。
  四、水利建设主要任务
  (一)农田水利建设。
  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水毁工程恢复重建。新建大安灌区、五家子灌区、松原灌区等3处大型灌区;基本完成14处大型灌区和10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24处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基本完成54片重点涝区治理;开展1000万亩以膜下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渠道防渗、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开展58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开展中西部牧区水利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防洪抗旱减灾。
  1.防洪减灾。进一步完善松花江干流、嫩江干流、第二松花江干流等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开展鸭绿江、图们江两条国界河流重点河段防护和整治;着力提高16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要支流和独流入海河流的防洪能力;开展137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之间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和50条山洪沟的综合治理以及34个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完成1座大型、3座中型、824座小型病险水库以及1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开工建设月亮泡蓄滞洪区,继续完善重点城市防洪体系和重点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和水文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水文站80处、水位站87处、雨量站1649处、省应急机动测绘队1处、水文巡测量地4处,改造水文站43处、水位站2处、巡测量地9处;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情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和防洪减灾法规制度,开展全省主要江河防洪预案编制和水库动态、联合调度研究工作。
  2.抗旱减灾。完成全省15.96万眼抗旱水源井工程建设。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1.大型引水工程。加快推进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建设步伐,完成引嫩入白工程、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任务。
  2.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水源工程建设,规划36处水源工程,开工建设10余处中小水库、引水和连通工程。
  3.水资源配置研究。在东水中调、东水西调水资源格局配置的原则下,开展九道沟引水工程、浑江引水工程、牡丹江调水等前期研究;同时进行图们江流域红旗河引水工程论证工作。
  4.洪水资源利用研究。开展利用引嫩入白、哈达山水利枢纽、大安灌区渠首取水工程等3项工程向西部泡塘引洪、缓解西部生态缺水的洪水资源化利用研究工作。
  (四)节水型社会建设。
  1.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完善水价调节机制,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切实形成节约用水的制度体系、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氛围。推动高效节水技术的综合集成和规模化发展;加强城镇和工业节水,重点抓好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延吉市、图们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市建设,积累经验,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确立并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管理制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控制水域纳污容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测,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五)水利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城市备用水源。开展6个应急储备水库水源工程和1个应急备用引水水源工程建设。
  2.农村饮水安全。继续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发展集中供水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结合新农村建设,带动改厨、改厕、改水等农村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针对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采取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的保护,设定水源地管理范围和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对保护区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保护。
  4.水文水资源监测。完善监测站网,提高监测能力,为试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5.小水电建设。继续开展9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建设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工程36个;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3项;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3项。
  6.调整优化渔业结构。根据渔业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自然、经济条件,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提高水面利用率和单产水平,加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增养殖水面100万亩。
  (六)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主要江河流域特别是河源区水土保持,加快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区生态治理和在20个县开展坡耕地试点工程,实施吉林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以东部山区、重要水源区和城市周边为重点,治山治水治污相结合,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0条,力争在 “十二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65平方公里。全面做好新 《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加强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全面完成国家二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监测网络运行管护机制,开展常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2.生态修复。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水土资源开发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强化节水、治污和跨流域调水等措施,实施生态脆弱和污染严重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完成白城市洮儿河分洪入向除险加固工程、查干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莫莫格湿地补水工程等项目的规划设计任务,并开展其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加强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管理,采取截污导流、河道整治、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减少污染物进入水体。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