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对属地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对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尤其对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企业,应立即责令停工(产)整改,并依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公示。
(三)督查完善阶段:2011年5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层级检查、监督和指导,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并督促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和各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查出的问题,将落实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尤其对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或整改不重视、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给予停产整顿、罚款等处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追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11年6月
我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活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从而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总体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联系人:王庆文 联系电话:87191028 87191027
传 真:87191022
附件1
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叶继松 宁波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施德坚 宁波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处长
成 员:倪定华 余姚市建设局副局长
华利波 慈溪市建设局副局长
应伟海 奉化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童转苗 宁海县建设局副局长
郑汉琪 象山县建设局副局长
孟林海 北仑区建设局副局长
张纪原 鄞州区建设局副局长
王闰清 镇海区建设局副局长
费震宇 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祝国全 梅山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