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物业行业深入开展“文明物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11〕98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海曙区房管处,市物管中心,市物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文明办等10部门《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物业”创建活动的通知》(甬文明办〔2011〕45号)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全市物业行业深入开展“文明物业”创建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物业行业深入开展“文明物业”创建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物业服务小区的文明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把物业服务小区打造成城市文明亮丽的风景线,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作出积极的贡献。根据宁波市文明办等10个部门《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物业”创建活动的通知》(甬文明办〔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的理念,以“科学管理、优质安全、净化美化、文明和谐”为主要内容,以争创文明物业“优胜杯”竞赛活动为主要载体,着力培育具有较高素养的职工队伍,着力营造净化美化的内外环境,着力营造各方支持的和谐关系,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进而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主题
文明物业,共创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文明物业”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物业行业“文明物业”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郑世海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书记屠爱康、副主任陆东晓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宣教处、房综处、市物管中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组成。建立全市物业行业“文明物业”创建活动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保持信息畅通,定期出活动简报和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