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占补平衡项目验收结果实地核实工作程序的通知
(冀国土资函〔2012〕127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结果实地核实工作管理,现就有关程序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局申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并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验收阶段信息报备后,应当凭下列资料向省厅政务大厅提出实地核实申请:
(一)验收结果通知书;
(二)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项目竣工图。
二、大厅受理
省厅政务大厅按规定接到申请后,通过政务系统送耕地保护处完成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同意受理的项目,进入办理阶段。
三、实地核实
同意受理的项目,耕地保护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测量。
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根据耕地保护处通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测量并把实地勘测报告报耕地保护处。
耕地保护处根据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实地测量结果,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实及网上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