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
(冀国土资函〔2011〕8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省政府《关于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要求,2012年我省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2500亩,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计划提前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地类面积将在正式下达各市的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统筹考虑。用地指标应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结合存量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凡未实现应保尽保的,扣减该设区市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各地要按照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按项目及时供应建设用地,切实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尽快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