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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印发《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残联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3、康复扶贫贴息到户贷款倾斜支持。各市、县残联每年在安排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时,要向帮扶的残疾人户倾斜,支持帮扶的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等项目,通过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到户到人到项目,帮助被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4、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安排。各级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要优先培训帮扶的贫困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要积极培训帮扶的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各级残联开展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要将帮扶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优先安排,确保帮扶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

  5、抓点带面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是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组织部门和残联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发现、培养、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要积极探索总结帮扶结对工作经验;每个设区市要确定1-2个试点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要确定1-2个乡镇(街道)、3-5个村为试点,扎实开展各种形式帮扶活动,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6、科学分解助残扶贫项目任务指标。各市残联要把全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统计数据作为分解项目任务指标的主要参考依据,根据各县(市、区)残疾人总数及各类残疾人比例及实际行政区划合理分解,周密计划,统筹安排,科学实施。

  (六)总结验收。

  各市、县(区)要认真总结工程中摸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办法,并将其中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市(区)于每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帮扶贫困残疾人的总结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残联。省委组织部和省残联将根据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委组织部和省残联负责工程的总体部署。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残联组织实施,以开展助残扶贫工程为契机,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培训工作;乡、村党组织为直接责任单位,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做好各项帮扶项目的信息采集,帮扶对象的统计、申报以及公用物品管理等各项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和残联负有督促指导、检查落实的责任。

  (二)建立制度,跟踪管理。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乡镇(街道)残联和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回访帮扶户,了解帮扶对象结对党员的帮扶情况,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和残联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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