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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印发《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残联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印发《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残联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陕残联〔2012〕88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残疾人联合会,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关于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新时期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现将《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贯彻中组部中国残联“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残联关于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中央组织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关于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2012年,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

  --帮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扶家庭全部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

  --帮扶家庭成员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生产发展项目,实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贫困线标准。

  各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增加贫困残疾人扶持户数。

  二、帮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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