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12年,计划解决3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投资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2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亿元。
3. 2013年,计划解决39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投资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6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4亿元。
4. 2014年,计划解决39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投资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6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4亿元。
5. 2015年,计划解决367.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投资18.9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3.12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5.79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库移民管理局、农垦局、扶贫办、侨办等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密切协调配合。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商水利、财政、卫生等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与监督,以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三)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建设要按照《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由县级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质量管理,接受受益群众跟班监督,切实提高建设质量。